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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“考研”期间诚信考试教育的通知

日期:2019-12-19 点击数: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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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年来,考试作弊高发多发,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有组织的考试作弊活动持续蔓延,危害日益严重。为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,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,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、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。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施行以来,各级考试主管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,严肃惩处考试作弊犯罪。截至2019年7月,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,判决3724人。其中,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、2251人,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刑事案件117件、205人,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、1268人。

   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、22日进行。为确保考场风清气正、维护考试公平,请各单位在20日前,充分利用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平台对在籍研究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,让“诚信守法光荣、违规作弊可耻”的观念入脑入心,将诚信教育落到实处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开展“诚信考试、诚信做人”等主题教育活动,切实增强研究生的遵纪守法意识,自觉抵制作弊行为;

2、引导研究生杜绝从事和参与泄密、传播涉考有害信息等违规违法活动;

3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《两高司法解释》(法释〔2019〕13号)、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和《伟德bv国际体育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》(校发﹝2018﹞21号);

4、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外出研究生教育管理,要明确外出研究生的目的地和事由。
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,使本单位研究生做到不支持、不协助、不纵容、不参与考试作弊,自觉抵制不法行为。

    如果发现本单位研究生有异常行为或去向不明的,请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。

联系人:王天立

电 话:85166010

研究生工作部

            2019年12月18日